徐智雷随地便溺一案 |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第1120192788号 | ||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 徐智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事由 | 随地便溺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 | ||
执法单位名称 | 九游会j9国际站(集团)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8 | ||
其他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