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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消防泡沫车

发布时间:2023-10-30

 

关于中型消防泡沫车采购项目

招标结果及再次招标的请示

 

浦东机场公司:

中型消防泡沫车采购项目为消防急救保障部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项目,项目总预算为330万元,拦标价为330万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属于二级集中采购项目,由我部负责实施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发标情况

本项目招标文件经上报股份公司审批通过后,于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7日,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在约定时间内共有9家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经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平台对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股权关系检查,未发现潜在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情况。

二、   开标情况

截止至2022年11月1日上午9:30,共有7家单位参与投标,并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公开开标。(详见附件1)

三、   评标情况

2022年11月8日上午9:30,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对7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件2)

    1、初步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初步评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经评审均为不合格,具体如下:

上海万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消防车销售业绩,提供用户的合同或订单等证明文件(须体现投标人、供货产品及车型、数量及用户签章关键页信息)。”的要求,其投标文件为不合格,不通过初步评审。

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样车的消防泵的额定流量为60L/s,路亚科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样车的消防泵的额定流量为50L/s,山东广达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样车的消防泵的额定流量为60L/s,不符合招标文件星号条款“2.4.4.1消防泵主要参数:当压力≥1.0MPa时,流量≥80L/s,引水装置引水时间≤60s。最大真空度:≥85kPa。”的要求,上述3家单位投标文件为不合格,不通过初步评审。

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样车的宽度为2550mm,牡丹江森田特种车辆改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样车的宽度为2532mm,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样车的宽度为2535mm,不符合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外廓尺寸(长×宽×高)≤9000×2520×4000mm。” 要求,上述3家单位投标文件为不合格,不通过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因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不合格,投标人均未通过初步评审,本项目不进入详细评审。

四、原因分析及后续措施

消防急救保障部对本次招标失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详见附件3)

1、针对车辆宽度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不同品牌底盘在不同满载总重量的条件下生产的底盘尺寸略有差异。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外廓尺寸(长×宽×高)≤9000×2520×4000mm”有3家投标单位满足,同时也符合国标GB1589-2016,“4.4.1 外廓尺寸限值 外廓尺寸(长×宽×高)≤9000×2550×4000mm”。

根据消防急救保障部对于招标失败的原因分析,该参数不影响车辆核心性能,消防建议此星号条款将外廓尺寸要求调整为“(长×宽×高)≤9000×2550×4000mm”,与国标一致。

2、针对消防泵额定流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评标委员会对于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中部分上装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是否影响上牌较为谨慎。根据消防急救保障部对于招标失败的原因分析,若车辆外观、底盘性能等与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一致,且在工信部备案,则不影响车辆上牌,建议此星号条款不作调整。

另根据消防急救保障部“关于反馈中型消防泡沫车采购项目招标失败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9月29日最新印发的《运输机场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消防车的使用年限从车辆初次登记时间开始计算,按15年计算,严禁超期服役。超过使用年限的消防车不能作为执勤车辆使用。”该规定较原公安部1987年发布的关于《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管理规定》第五条“执勤年数满十二年的灭火消防车和供水消防车、通讯指挥车必须退役。”规定的消防车使用年限增长,故本项目更新的3辆中型消防车,其中1辆(民航沪0209)自2008年12月启用,根据新规服役年限至2023年12月止;另2辆(民航沪2415、民航沪2086)自2010年4月启用,根据新规服役年限至2025年4月止。考虑其中2辆可继续服役,建议调整星号条款2.5到货期,将“所有货物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运到上海浦东机场海天四路158号消防急救保障部。整车生产日期铭牌须在合同签订日之后。”调整为“第一辆车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运到上海浦东机场海天四路158号消防急救保障部;第二、第三辆车于2025年4月运到上述地点。整车生产日期铭牌须在货物送达日前的6个月内。”

项目组已根据消防急救保障部工作联系单相关内容,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4),待公司审批完成后,本项目将进行二次发标。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发标及开标资料

2、评标报告

3、关于反馈中型消防泡沫车采购项目招标失败的情况说明

4、招标文件(第二次)

5、各单位投标文件

                               采购部

2022年11月29日